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去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有所体现: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另外,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五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走私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的;(二)走私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的;(三)走私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的;(四)走私照片、画片500张以上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50%以上的。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打击涉及淫秽物品的非法活动,保护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相关概念: 走私淫秽物品罪:就是前面解释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进行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情节较轻:是法律上对于犯罪情节的一种认定,在走私淫秽物品罪里,达到特定数量标准等情况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立案追诉:就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时,司法机关就会对相关行为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