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如何量刑及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对法律这方面比较关注,尤其想弄清楚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情况。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具体是怎么判定量刑的,是有一个固定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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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违反海关法规,偷偷逃避海关的监管,非法地把珍贵动物或者它们的制品带出国(边)境或者带进国内的行为。这里的珍贵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像大熊猫、金丝猴这些大家熟知的动物都在其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下,行为人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罚金。这是考虑到这种犯罪行为对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以及海关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所以要给予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比如走私的稀有珍贵动物数量特别巨大,或者这些动物对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着极其重大的价值,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等情况,就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而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涉及的动物数量较少,或者犯罪情节相对不那么恶劣等情况,量刑就会相对轻一些。
相关概念: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珍贵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 生野生动物 。
珍贵动物制品: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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