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是如何判刑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最近了解到有走私稀有珍贵动物这种犯罪行为,很好奇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会怎么判。想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节下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判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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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弄进或弄出我国国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情况,判刑如下:首先,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一般情形”,就是通常的、没有特别严重或特别轻微情节的犯罪情况。 其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包括走私的珍贵动物数量特别巨大、珍贵动物极其珍稀濒危,或者多次进行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犯罪等情况。 最后,要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走私的动物数量较少,或者犯罪行为刚刚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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