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接触到一个涉及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的案例,不太清楚这种犯罪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构成这个罪名,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行为上都有哪些具体要求,还有相关的法律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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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具有重要观赏、科研、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有重大意义的,或者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野生动物,像大熊猫、金丝猴等都属于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则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只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 **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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