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税扣除住房租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外地工作租房子住,听说有专项附加税扣除住房租金这回事,想知道具体能怎么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这些规定能帮我省不少钱,所以很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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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税扣除住房租金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是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三是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同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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