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一直按正常情况支付抚养费。但听说有特殊期限的规定,比如孩子成年后还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我不太清楚这些特殊情况和期限是怎么定的,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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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一般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父母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比如孩子十八岁时还在读高三,那么在其高三学习期间,父母就不能以孩子已成年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 对于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同样有抚养的义务。例如子女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自己赚钱维持生活,这种情况下,父母也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所以,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主要就是针对这些特殊情况而言,并不是子女成年了就一定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具体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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