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物品肇事罪具体的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在涉及危险物品相关的一些生产、运输等活动中,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事故,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话,具体会按照怎样的标准来量刑。比如什么样算严重后果,什么样又是后果特别严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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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关于其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相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例如,因危险物品管理不当导致数人受伤或者一定数额的财产损毁等。 而如果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等情形。比如造成数十人伤亡,或者使企业、单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等造成难以挽回的破坏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在危险物品相关操作中虽然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危害极其轻微,可能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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