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蛮横无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村干部蛮横无理罪”这一确切的罪名。不过,村干部蛮横无理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多种不同的违法犯罪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罪名及立案标准。 如果村干部蛮横无理的行为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关于“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若村干部蛮横无理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具体规定,比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要是村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重大损失”,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司法解释中有不同的量化标准,比如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