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河沙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偷挖河沙在法律上的立案标准。最近听说有人偷挖河沙被处理了,我有点好奇,到底偷挖多少河沙或者达到什么情况,就会被立案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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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挖河沙,在法律上涉及非法采矿罪或破坏性采矿罪等相关罪名。下面我们详细来说说其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罪,指的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河沙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偷挖河沙就可能触犯此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对于破坏性采矿罪,它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不过在偷挖河沙的常见情形中,更多涉及的是非法采矿罪。所以,如果存在偷挖河沙的行为,且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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