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本身: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按20年计算。不过,如果死者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计算的年限就减少1年;要是75周岁以上的,那就按5年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是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 100万元 。要是死者是65岁,那就是5万×(20 - (65 - 60)) = 75万元。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来计算。这是为了支付处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基本费用。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然后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要是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死者有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要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到孩子18岁。 另外还有家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费用;超过的按三人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会因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相关概念: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这个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区,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有差异。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