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国家机构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些国家机构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知识,想知道具体的机构名称,以及它们是依据什么来进行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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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构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首先解释一下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其实就是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宪法监督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整个国家机构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所具有的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等重大事项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它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比如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一旦发现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有权予以撤销,以此来确保宪法的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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