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后发现漏罪该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我之前有个案子已经判决了,最近又发现有漏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是重新开始算,还是接着之前的算呢?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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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漏罪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判决后发现漏罪如何计算追诉时效之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判决后发现漏罪时,追诉时效的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漏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比如连续多次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就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或者这种持续状态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漏罪存在这些情况,那么就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当发现判决后有漏罪时,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所以,对于追诉时效的计算,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漏罪的犯罪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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