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偷越国边境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过了这么久会不会还被追究责任。我想了解下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期限又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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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追诉时效是一个和刑法规定密切相关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追诉时效是什么意思。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偷越国边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一般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因为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期限为五年。要是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的追诉时效同样适用五年,因为三年也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偷越国边境之后又实施了其他犯罪,那么偷越国边境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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