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跟公安这边有点关系。我担心负责我这个案子的公安人员和对方有关系,会影响公正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安人员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都有啥,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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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回避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人员不能参与案件的侦查、调查等工作,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此外,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安人员因个人因素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当事人发现公安人员存在上述法定回避情形,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要求该公安人员回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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