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废铁价值500元且有前科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有过违法记录,最近鬼迷心窍偷了价值500元的废铁,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很担心会被判刑很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有前科还偷价值500元废铁的情况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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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这个案例中,偷废铁价值500元,未达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单纯这次偷500元废铁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有前科这一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前科是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使此次偷废铁价值未达盗窃罪标准,但如果前科符合累犯条件,且此次行为情节恶劣,比如多次实施类似小偷小摸行为等,有可能被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若不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前科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的情形,从而受到更重的治安处罚。 总之,最终的处罚结果要综合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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