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是否要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做工程的,最近接了个项目,把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别的单位。我有点担心,如果分包工程出了问题,我作为总承包单位,是不是要和分包单位一起承担责任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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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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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总承包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对整个工程项目全面负责的单位。而分包单位则是从总承包单位那里承接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需要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情况,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单位既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不能相互推诿。在一方承担责任后,根据双方的分包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不过,这种连带责任的承担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若未经同意擅自分包,可能会导致分包合同无效,责任的承担也会有所不同。二是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法律允许分包的部分,对于主体结构等关键工程,法律一般禁止分包。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会更加复杂。 综上所述,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般要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的合同约定来判断。在实际工程中,无论是总承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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