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 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我和一个外国公司签了合同,现在出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涉外的合同纠纷得用啥法律来解决。想了解下最高院对于审理这类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到底有啥规定,好知道我这事儿该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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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核心。这意味着在涉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比如,一家中国企业和一家美国企业签订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适用英国的法律来解决。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给予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的选择权。依据该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还可以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那么就需要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比如,对于买卖合同,一般会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对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规定也明确了专属适用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因为这些 合同与我国的公共利益、主权等密切相关,所以明确规定适用我国法律。
最高院的这一规定,为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它使得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章可循,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让法官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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