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起诉离婚法院在哪里?
我打算在苏州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和对方的户口都在苏州不同区,现在居住的地址也不一样,这种情况下我该到哪个具体的法院去起诉呢?想了解下确定起诉离婚法院的具体方法和对应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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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应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在苏州,如果被告的户籍在苏州某个区,那么通常可以到该区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籍在苏州姑苏区,就可以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虽然户籍在苏州,但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工业园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需要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存在上述情况,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被监禁在苏州某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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