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可以作出哪些行政处罚?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我不太清楚税务机关到底有哪些行政处罚权,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心里好有个底,也能知道自己大概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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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时,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税务机关可以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罚款。罚款是税务机关最常用的行政处罚手段之一。它是指税务机关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是指税务机关将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比如,一些企业通过虚开发票等非法手段获取了利益,税务机关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再者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对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另外还有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最后是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也是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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