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是做出口生意的,最近在处理出口退税相关事务时,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不太清楚。我知道出口退税有一些政策和规定,但是不知道附加税这一块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税依据,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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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出口退税附加税。出口退税附加税是指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在计算附加税时,其计税依据包含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例如,某企业当期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审核批准有一定金额的免抵增值税税额,那么这部分免抵税额就要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来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如果企业当期缴纳了消费税,消费税税额同样也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之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为这些附加税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来计征的,退税并不影响已计征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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