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是申报当月工资还是上月工资?
我不太清楚在进行个税申报的时候,到底是申报当月的工资,还是申报上月的工资。这对我填写申报信息很关键,因为工资发放时间和月份有时候会有点混乱,我怕填错了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正确的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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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一般是按“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申报。这其中涉及到“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几个概念。 “工资所属期”就是我们工作的时间段,比如在哪个月工作,那个月就是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则是实际拿到工资的时间。“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其税款所属期就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税款申报期”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时间,按照规定,纳税人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进行个税申报。例如,单位在2025年2月发放了员工1月的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25年2月,单位需要在2025年3月15日前进行个税申报。所以,个税申报通常是针对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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