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受贿达到什么标准会立案追诉?
我发现我们当地有税务工作人员好像收了别人的好处,我想举报他,但是不知道受贿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追诉。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这样我心里也有底,能更好地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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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受贿立案追诉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受贿这个概念。受贿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受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所以,如果发现税务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当达到上述立案标准时,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追诉。这样做有助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利益,保障税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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