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租客已经有段时间没交房租了,我催了几次也没动静。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直接终止合同,让他搬走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后续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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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客欠租的情况下,房东不一定能马上终止合同,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上有一种情况叫“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客没有正当理由,比如突然失业但和房东协商过宽限时间等情况,就是拖着不付租金,房东在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租客到期仍不支付,那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 这里“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一般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像短租的可能几天到一周算合理,长租可能半个月到一个月等。比如,你明确告诉租客在15天内交清房租,15天后他还没交,你就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双方还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进行“约定解除”的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租客欠租达到一定时间或金额,房东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这种约定情况出现时,房东也能按约定终止合同。 要是房东想解除合同,一般要以书面等明确方式通知租客,自通知到达租客时,合同解除。并且,即使解除合同,房东还有权要求租客支付欠付的租金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金等损失。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权: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约定解除: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商量好一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其中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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