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借款合同中需要明确一些必要的条款。 首先是借款双方的基本信息。这包括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地确定合同的主体,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够顺利沟通和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之一。 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也是重要条款。借款金额要明确具体的数额,使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书写,以避免产生歧义。借款用途则需清晰写明,比如是用于购房、购车、经营等。规定借款用途是为了确保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约定的事项,贷款人也可以根据借款用途评估风险。《民法典》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写明借款用途,但从实践角度来看,明确用途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条款也不可或缺。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时间范围,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还款方式则包括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等,分期还款还需明确每期还款的时间和金额。这一条款关系到借款人何时还款以及如何还款,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关于利息的条款也很关键。如果借款有利息,需要明确利率的计算方式(是年利率、月利率还是日利率)以及利息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此外,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借款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罚息、违约金等。明确违约责任可以促使双方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也需要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能够在纠纷发生时,为双方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