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多少金额达到立案标准?
我发现家里好像遭贼了,丢了一些财物,不太确定损失金额有没有达到能让警方立案的标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偷盗金额到多少才会立案呢?要是没达到立案标准,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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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偷盗多少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不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 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将立案标准定得相对高一些,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可能会按照较低的标准执行。 此外,即使盗窃金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也会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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