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哪些事?


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有多个重要方面需要考虑。首先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权通俗来讲,就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由谁主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还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等。 其次是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分割。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等。在分割财产时,要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再者是债务分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也需要进行处理。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分担方式。 最后,离婚协议还可以对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比如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户口迁移等问题。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看望子女的权利,要在协议中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父母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这样才能在法律上具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