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传唤的时间间隔是怎样规定的?

我被警察传唤去协助调查,第一次传唤结束后没多久又接到了第二次传唤通知。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连续传唤的时间间隔有没有规定,这让我感觉有些困扰,担心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会受到影响。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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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传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续传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的多次传唤行为。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连续传唤的具体时间间隔,但从“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及“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等规定可以看出,连续传唤的时间间隔要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确保当事人有合理的时间来休息、处理个人事务等。如果连续传唤的时间间隔过短,导致当事人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拘禁,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司法机关在进行连续传唤时,要遵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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