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是否数罪并罚?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刑讯逼供,最后导致嫌疑人死亡了,这种情况是按刑讯逼供罪和其他罪数罪并罚,还是只定一个罪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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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并不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司法人员为了得到口供,对嫌疑人采取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折磨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里的第二百三十四条是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是故意杀人罪。 也就是说,当刑讯逼供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法律不再以刑讯逼供罪和其他罪名数罪并罚,而是直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并且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刑讯逼供罪本身所能涵盖的范围,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更能体现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也能对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更恰当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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