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注册 一个商标,但是不太清楚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审查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审查流程是怎样的,审查标准又有哪些。要是不了解这些规定,我担心注册过程中会出问题,想详细了解一下商标法在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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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审查是商标获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审查的第一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比如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是否填写准确,商标图样是否清晰、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若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依据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是实质审查,这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就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果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局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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