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期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交通事故后期的赔偿项目有多种,具体如下: **医疗费**:这是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赔偿数额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过,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用于补偿护理人员因照顾交通事故受伤者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以辅助恢复健康的费用补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赔偿。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