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后自动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办理了停薪留职,现在想自动辞职。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如果有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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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对于停薪留职后自动辞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辞职,也就是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通常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属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选择。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即使是劳动者自动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停薪留职后自动辞职是否有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关键要看具体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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