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里,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都包含哪些方面,好心里有个底,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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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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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赔偿项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事故发生后,责任方需要向受害方支付的各类费用。这些赔偿项目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而医疗费就包含在这些赔偿范围内。例如,伤者因骨折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所花费的费用都属于医疗费赔偿范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它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位上班族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一个月,这一个月无法上班,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那么这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当受害人因伤生活不能自理时,就需要他人进行护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例如,伤者在住院期间请了护工照顾自己,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伤者去医院复查打车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得到赔偿。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给予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伤者多补充营养,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就可以作为营养费要求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残疾,经过鉴定为一定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比如,伤者因腿部残疾需要购买轮椅,购买轮椅的费用就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是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的用于丧葬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给予其家属的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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