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法律规定应给多少误工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现在无法正常工作。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交通事故骨折的情况应该给多少误工费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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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法上班,少赚的那部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误工费的计算,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因事故休息了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15000元。二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交通事故骨折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来主张自己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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