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是否需要谅解书?
我开车时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重伤。现在对方家属在和我沟通赔偿的事情,有人跟我说最好拿到对方的谅解书,可我不太清楚这谅解书是不是必须要的。所以想问问,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到底需不需要谅解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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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情况下,谅解书并非法律规定的必备文件,但它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且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具有特定情形(如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谅解书在这里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伤者损失并取得伤者或其家属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在法院量刑时,法官通常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有了谅解书,肇事者可能会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即使没有谅解书,肇事者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谅解书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处理中的必要文件,但它在刑事量刑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建议肇事者积极与伤者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获得谅解,同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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