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自己没有交通工具了该怎么办?
我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现在我的车在维修,我上下班以及日常出行都没了交通工具,打车又花费不少。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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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而自己没有交通工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及时向警方报案。警方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并出具《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其次,关于因没有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索赔问题。如果您驾驶的是非营业性质的汽车,在车辆维修期间,您有权选择租赁其他车辆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所产生的租车费用可以向责任方索赔。此外,打车等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因遭受人身损害而需就医治疗、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受害者,赔偿义务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就包括交通费。这里的交通费就涵盖了因事故导致没有交通工具而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费用。 最后,如果与对方协商索赔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事故认定书等,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追讨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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