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仅造成重伤且驾驶人愿意的情况下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开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只造成了对方重伤,而且我也愿意积极处理后续的事情,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负刑事责任还是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就行,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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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仅造成重伤且驾驶人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要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来分析。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驾驶人需要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系列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驾驶人愿意积极赔偿,与伤者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那么可以较好地解决民事赔偿纠纷,避免伤者一方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从刑事角度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但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使驾驶人愿意承担责任,也可能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不过,驾驶人愿意积极承担责任、配合处理事故等情节,在量刑时法院会予以考虑,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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