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是否有责任?

最近碰到一起交通事故,有人不幸死亡。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之间关系复杂,不清楚他们各自要不要担责,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责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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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司机而言,如果其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例如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那么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既可能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需要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车主的责任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车主就是司机本人,那么其责任承担与上述司机的责任承担情况相同。但如果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比如车主将车辆出租、出借或者雇佣司机驾驶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车辆存在故障仍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等,车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后,关于挂靠公司的责任。车辆挂靠是指车辆注册在某个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正规企业之下,以该企业之名发起并开展运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挂靠公司需要与车主或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即死者家属既可以要求司机、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公司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综上所述,在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各自在事故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但如果存在挂靠关系且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挂靠公司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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