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双份赔偿”的概念。这里所说的双份赔偿,是指劳动者既可以从交通事故的侵权方获得民事赔偿,又可以依据工伤保险制度获得工伤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践中,大部分地区支持劳动者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获得部分项目的双份赔偿。一般来说,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因为这些项目的性质不同,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一个是基于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通常不支持双份赔偿。因为这些费用的目的是补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如果获得双份赔偿,可能会导致劳动者获得额外的利益,不符合公平原则。例如,医疗费是为了弥补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劳动者不能因为受伤而获得超出实际花费的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工伤,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不是所有项目都能重复获得。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