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行政复议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里面得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相关信息。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要是不符合条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然后是审理过程。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要在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也会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最后是作出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决定有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多种类型,复议机关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适的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