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政复议该在哪里申请?


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可以向作出处罚的上一级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一般来说,就是作出处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比如,如果是某个区的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那么可以向该区的公安局或者上一级的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 。这是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也可以去作出处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这两个选择中自行决定,并在有效的期限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另外,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在申请时,要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上面会写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内容。 委托代理授权书:是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所出具的授权文件,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