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案件的诉讼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这里的管辖权通常涉及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诉讼费,交完费就予以立案;要是不符合立案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对裁定不服,10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法院5日内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同时法院会根据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之后会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提前3日进行公告。 接着是开庭审理阶段。宣布开庭后,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之后是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再进入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最后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 如果在法庭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就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需要履行调解书内容或者申请执行;要是没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对于判决,如果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是不同意裁判,裁定的话,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则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上诉阶段,如果要上诉,需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之后也会有证据交换、开庭等环节。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还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确定管辖权的规则,交通案件一般就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 合议庭:由多名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这样能更全面客观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将自己准备用于诉讼的证据拿出来互相知晓,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进行举证质证。 财产保全: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