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会怎么判?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判决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接着说逃逸后自首的情况。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案件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逃逸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它反映了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逃避责任心理和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所以原本可能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况,如果有逃逸情节,就会上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另一方面,自首又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逃逸的时间长短、自首的主动性和如实供述的程度等,来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 例如,如果事故后果相对较轻,肇事者逃逸时间不长,并且自首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事故经过,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适当从轻处罚。但如果事故后果特别严重,比如导致多人死亡或者重伤,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可能不会减轻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