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定责书在几个工作日可以出具?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在还没拿到交通定责书。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交通定责书要在几个工作日内出具呢?这关系到后续的理赔和处理,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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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定责书,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后出具的文书,它对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交通定责书的出具时间有所不同。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就是交警到事故现场开展勘查等工作的日期。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从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那天开始算,十天内要出具定责书。 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日,但如果情况复杂,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以这种情况下,出具定责书的时间就会相对长一些。 总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事故处理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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