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违章有哪些处理权限?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违章了,对处理这事儿不太明白,想问问处理交通违章都有啥权限呀?是警察都能随便处理吗,还是不同部门有不同规定?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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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权限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路面执勤执法民警有这些权限:一是给予低于50元罚款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违章情节比较轻,罚款在50元及以下,民警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二是发出警告,也就是对一些不太严重的违章行为,只是口头或者书面告诫一下;三是对于情节明确且罚款高于或等同于50元,或吊销驾驶执照的情况,民警有权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要求违规者前往处理机构接受处理;四是有传唤、暂扣、滞留、收缴驾驶执照、行驶证和非法配置、虚牌假证,以及拖曳或锁定车辆的强制措施权,比如遇到一些不配合或者情况紧急的,民警可以采取这些措施。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也不少:有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如果司机对违章有不同意见,大队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对当事人留滞权;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法律依据方面,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也保障了罚款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里面会写明处罚的原因、依据、种类和金额等信息。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出具的一种凭证,比如暂扣车辆、证件等情况时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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