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不构成犯罪但在国内构成犯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在国外做了件事,当地法律认为这不构成犯罪,但回国后听说按照国内法律可能算犯罪了。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国内法律会怎么对待我,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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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在国外不构成犯罪但在国内构成犯罪的情况,要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首先,依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国外实施了行为,即便该行为在国外不被认定为犯罪,只要依据我国《刑法》构成犯罪,原则上我国是有管辖权的。不过,如果该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不予追究。例如,一些轻微的经济类犯罪,如果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可能就不会被追究。同时,《刑法》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该行为在国外已经经过审判,我国依然可以基于自己的法律体系再次进行追究,但考虑到行为人已经在国外受过处罚,在量刑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如果行为人在国外已经服刑一段时间,回国后量刑时就可能会酌情减轻处罚。总之,对于在国外不构成犯罪但在国内构成犯罪的情形,我国法律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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