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掩饰隐瞒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不太清楚两高对掩饰隐瞒行为出台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我朋友好像涉及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儿,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两高的司法解释里对于掩饰隐瞒的定义、量刑标准这些是怎么规定的,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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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的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到了多方面内容。 首先,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简单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物品,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该物品是犯罪所得。 在量刑标准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犯罪。具体数额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同时,该解释还规定了一些情形,即使掩饰、隐瞒的财物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比如,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解释第三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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