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未成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近遇到一起未成年人打架事件,造成了两人轻微伤。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是不是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呢?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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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两个未成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行为本身的性质来讲,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两个未成年人是无端挑起争斗、肆意攻击他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导致二人轻微伤,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相关情形,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还需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且不属于上述特定的犯罪情形,即使其行为造成了两人轻微伤,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处理。 另外,即使构成寻衅滋事罪,在量刑时也会考虑未成年人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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