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需要连续缴纳一年才能领取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缴纳了失业保险,中间断了几个月,后来又接着交了。现在我失业了,想问问领取失业金是不是得连续缴纳一年才行?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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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的“缴费义务满1年”,并未明确要求是连续缴纳满1年。也就是说,累计缴纳满1年也是符合条件的。 比如,你之前工作缴纳了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后来中断了,之后又重新缴纳,只要前后累计起来缴纳时间达到1年,同时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这些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金。所以,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累计计算的,并非一定要连续缴纳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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