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是累计交满一年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交过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中间换工作断了几个月,后来新单位又接着交了。现在我失业了,听说要交满一年才能领失业金,我这是累计算的交了一年多,但不是连续的,想问下这样符合领取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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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 关于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否是累计交满一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的“缴费义务满1年”,既可以是连续缴费满1年,也可以是累计缴费满1年。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失业前,单位和你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达到了1年,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不过,仅仅累计缴费满1年还不够,还需要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个条件。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另外,你还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这样才能完整地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所以,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看是否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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