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缴纳年限是累计计算还是连续计算?
我想了解下失业金缴纳年限的计算方式。我之前工作交过几年失业金,中间断了一段时间,现在新单位又开始交了。我就想知道,之后要是失业了,领失业金时缴纳年限是把之前的和现在的累计起来算,还是得连续缴纳才行?
展开


失业金缴纳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要求连续缴纳。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先了解一下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你失业的时候,能给你提供一定经济支持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就明确了失业金缴纳年限是按照累计计算的。 从实际意义来看,累计计算的方式对参保人更有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就业情况复杂多变,很难保证失业金的缴纳是连续不间断的。比如,有些人可能因为个人发展、企业经营等原因更换工作,导致缴纳出现中断。如果要求连续缴纳,很多人可能就无法满足领取条件,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累计计算能让更多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领取到失业金,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